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系统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