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 2021年全年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年我市在监工程项目总数3109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586个,建筑面积13068.9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56个,工程总造价274.79亿元。2021年全年新受理监督工程137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086个,建筑面积4279.33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90个,工程总造价124.73亿元。2021年全年竣工验收工程130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069个,建筑面积3254.76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37个,工程总造价106.37亿元。

二、工程质量分析评价

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全年累计组织开展日常检查15177次,专项检查461次,签发整改通知书7424份,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283份,实施一般行政处罚132起,其中处罚单位105家次,处罚个人54人次。实施信用惩戒559起,处罚单位536家,处罚个人102人次。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31起。全年累计受理质量投诉案件1931起,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渗漏、空鼓裂缝和装饰装修质量方面(分别为427起、189起、808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开展监督执法“铁锤”行动,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方案》,加强专项检查督查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暨扬尘排水整治、桩基工程专项督查、预应力管桩专项检查、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监理专项检查、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防水工程施专项治理、市政道桥治理等专项检查。 覆盖全市15个县级行政区域,共检查在建工程393个,涵盖各类企业122家,下发整改督办单157张,执法建议书71份,发现并整改隐患471处,立案处罚55起,罚款金额676万元,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32起,信用扣分36起。在全市范围形成持续全年的执法高压态势,有效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21年以来起草发布《关于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试行)》、《温州市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定》、《现浇混凝土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全市建设工程荣获省级“钱江杯”项目共11项,评选市级“瓯江杯”工程共72项,评选区县级优质工程184项,区县级优质工程占当年竣工工程数约14.09%,质量创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总体来说,工程主体质量总体平稳可控。

三、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情况

未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方建设主体质量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履行首要责任,未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重进度轻质量。部分工程未能及时发放工程款。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健全,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缺失。部分监理单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旁站、检查、送样、验收等流程中存在缺位现象。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规范性尚需提升。部分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不健全,在合同签订、收样程序、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等方面不规范。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出具不规范,检测人员检测行为不熟练、不严谨等。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运输、泵送等过程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砂石等原材料市场供应不足、停产限电等影响下,存在一定的恶性竞争现象,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四)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房开企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追求“高周转”模式,仍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现象。部分全装修项目交付时与群众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工程质量投诉较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五)建设防水工程防水材料进场报验、复检、管理不规范,材料抽检质量不理想,细部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防水卷材存在拉伸性能、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不达标,部分工程铺贴卷材时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造成空鼓等。

五、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一)持续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将授权书、承诺书作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前置条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及工期。强化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执业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责任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测监管工作力度,将工程现场检测监管纳入常态化质监工作中,要利用检测监管系统、检测见证记录和检测痕迹等渠道,溯源检测数据,增强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及重要节点、重要部位监督和工程质量抽检。对涉及公共安全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防水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主体结构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填方路基材料、各结构层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等进行监督抽查,提升工程质量标准。

(四)继续创新工程监管方式。成立督导组对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县(市、区)在建工程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建议、落实要求,促进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指导交流,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推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敦促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监管,提升住宅工程品质。落实《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验收行为。试点项目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引入第三方风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

(六)加大鼓励创建优质工程的力度。落实《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创杯工作,建立健全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推进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对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有关单位在资金方面、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增强参建单位创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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