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为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规范桩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第二、三季度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分别组织开展了灌注桩施工质量“铁锤5号”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轮检查范围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计检查29个处于桩基施工阶段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涉及商品住宅工程项目2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4个。针对施工现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中查处的问题,共计下发《质量安全整改督办通知单》23份,下发《质量安全停工整改通知单》8份,下发《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进行立案查处4起。

此轮检查,重点围绕“智慧工地”桩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灌注桩实体施工质量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开展,通过对灌注桩基桩钢筋笼长度及桩身实际有效长度进行实体抽检核查基桩实体施工质量。

从整体检查情况反映,全市范围内“智慧工地”桩基工程系统已基本投入使用,但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也反映出,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履行主体责任、质量控制、现场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查处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技术资料及现场管理

1.材料进场报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原材料复验报告已出具,但材料未完成报验程序已使用的情况,个别项目存在钢筋原材未经检验先行使用的现象。

2.钢筋笼焊接接头见证取样检测不规范。焊接接头取样方式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基桩钢筋笼焊接接头试验报告中焊工与实际施焊的特种人员不一致。

3.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的现象,发现个别项目存在以检测机构出具的“中间报告”“快报”等临时性报告代替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完成基桩验收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现象。查处发现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4.现场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签认滞后、管理混乱现象。部分施工总承包对专业桩基分包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

5.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试件管理混乱。多数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试块养护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温度、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养室,存在混凝土试块非现场制作的行为。

6.监理单位在桩基施工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未严格履行旁站监理职责。监理旁站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基桩实体施工质量

1.部分项目成孔、清孔环节管理不到位,孔底沉渣过厚。个别项目发现存在灌注桩实际有效桩长或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部分项目灌注桩钢筋笼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钢筋笼箍筋加密区长度不足、接头焊缝未满焊,钢筋笼出现上浮现象,个别项目存在钢筋笼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处理情况

对以下4个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1.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一标段)

建设单位:温州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屠立朗

施工单位:浙江嘉翔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邓华明

监理单位:浙江建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姚合群

2.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B地块二标

建设单位: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潘修乐

施工单位:浙江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潘文武

监理单位: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杨盛龙

3.温州市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金乡镇CX-02-02-01地块商住项目

建设单位:温州市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能平

施工单位:佳木斯市佳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吕洪亮

监理单位: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柯雄伟

4.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4a-4地块、ZX-4b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罗永好

施工单位:浙江恒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戈云洲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李良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通报中的问题逐一梳理,对照自身工程项目管理现状,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规范施工,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全面履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属地工程项目监管情况,举一反三,提高对桩基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加强桩基工程的日常监管,切实有效地减少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一)进一步落实“智慧工地”桩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和使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桩基工程施工管理数字化建设要求及时录入工程相关信息,确保桩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做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目“桩基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督导,对应用不力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予以信用扣分,市住建局督导组将“桩基系统”应用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对全市范围内未采用“桩基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开展日常巡查。

(二)加强灌注桩桩身及钢筋笼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控制好灌注桩施工中各项质量指标的检查验收,质量指标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抽查,对于灌注桩成孔、下笼等环节应进行重点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并留存影像记录。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适当加强桩基施工阶段的检查频次,结合当地实际对属地桩基施工阶段工程项目适时地采用检测手段对灌注桩桩身实际有效长度、钢筋笼长度开展实体监督抽检。

(三)强化现场混凝土试块管理。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做好混凝土强度试块留置、养护、见证试压工作。施工单位应坚决杜绝假试块或为了施工资料制作虚假试块的行为,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旁站试块制作和见证送检工作,确保试块报告具有代表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工程质量的检测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桩基施工及质量验收中杜绝采用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具的“中间报告”、“快报”等缺少《检测报告》各项要素的临时性报告,给工程质量带来不确定性,对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施工质量验收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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